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7] 信息披露内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2]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8]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9]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10]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1]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时点为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董高知悉时[11]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公司应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11]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变化需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披露[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披露[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3]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23] 信息审核与通报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人员和部门知晓重大信息后应向董事会秘书通报[16] -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有责任保证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董事会秘书知悉重大信息[20] 信息披露责任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5]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人,组织协调相关事务[15]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24] 信息更正与发布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17] - 公司应在证监会认可的报刊或网站上刊登公告和需披露的信息[27]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用新闻发布会等代替报告、公告义务[28] 信息档案管理 - 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由董事会办公室记录、保存并归档[30]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30] - 以公司名义对监管等单位行文,董事会办公室留档保管文件[32] 信息保密与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前,相关人员对公司应披露信息负有保密责任[32]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34]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致他人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35] 财务管理 - 公司根据规定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25]
*ST松发(603268) -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