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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南科技(300412)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迦南科技迦南科技(SZ:300412)2025-08-22 08:1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49775.6637万元[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9775.6637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因特定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2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交易与审议规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4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4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4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4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七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42] - 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需股东会审议[4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44]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情形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2]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5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6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3]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职工董事一人[83]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8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8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方案时还须经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88]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5]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7]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每年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5] - 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16] - 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二个月内进行,也可实施中期利润分配,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二个月内实施完毕[119] 其他规定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7天通知[127] - 公司清算剩余财产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142] - 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生效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147][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