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南科技(300412)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制度相关 - 制度于2025年8月2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1] - 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日起施行[20] 特定对象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4] 投资者关系活动 - 公司在年度、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及重大信息临时公告前十五日内,应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11] - 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应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16] 信息披露 - 特定对象基于调研或采访形成文件,对外发布或使用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知会公司[12] - 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沟通后向深交所报备[12]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未披露前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13] - 公司在股东会上通报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与股东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13]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非公开重大信息[14] 其他 - 公司应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违反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18] - 规定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执行[20] - 公司为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 - 调研承诺不故意打探未公开重大信息等[23] - 违反调研承诺愿承担法律责任[23] - 存在来访预约登记表第一版[24] - 存在接待活动备查登记表第一版[25] - 存在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