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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新机电(30009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科新机电科新机电(SZ:300092)2025-08-22 08:18

募集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或独财[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若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公司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6] - 超募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6] 协议签署与使用规则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协议,签后可使用募集资金[6]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及高风险投资[10]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由具体部门填申请单,经签署后财务部门执行[10] - 公司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真实公允,防止被关联人占用挪用[11] 特殊情况处理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2]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支付困难时,自筹支付后六个月内置换[16] 资金补充与使用计划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16]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归还,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8]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应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8] 现金管理与投资计划调整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属安全性高产品,不得质押[1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5] 用途变更与审核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改变实施主体等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超额度、期限或用途严重时视为擅自改变[22] - 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26] 监督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披露核查结论[27] - 独立董事可经专门会议同意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28] 信息披露与违规处理 - 公司按规定及时履行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义务[29] - 相关责任人违规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视情况给予处分[31] - 董事等人员参与相关不当行为,公司董事会可视情节处分或建议处分,启动罢免程序[31] - 公司或关联方非法占用等募集资金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没收违法所得,严重时上报追究法律责任[31] 办法实施与解释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及修改[33] - 本办法自2025年8月起实施[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