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新机电(30009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科新机电科新机电(SZ:300092)2025-08-22 08:1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4] -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4]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4]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等,公司60日内补选[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前三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20]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4]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处理 - 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5] 独立董事意见与报告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含基本情况并及时报告披露[26] - 发现问题应向深交所报告,必要时聘请中介核查[27]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公司提供便利[23]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8]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33]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3] - 董事会会议资料按规定时间提供,专委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34]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4]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5]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5]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