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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新机电(30009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科新机电科新机电(SZ:300092)2025-08-22 08:18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7] - 公司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结果应及时公示[8] -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2] 评价要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情况[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两年[15]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5] 资料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5] 改聘情况 - 三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7] - 年报审计期间非规定情况不得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7] 改聘流程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7]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应通知股东会,为前任提供陈述便利[17] - 改聘公告应详细披露相关信息[17]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9]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7] - 公司应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符合要求的事务所续聘可不公开选聘[9]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并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