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新机电(30009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事项经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8] - 督促外部审计核查财务报告,公司年报披露履职情况[10]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内部审计半年检查特定事项[11] 内部审计工作 - 每季度提交内部工作审计报告,每年提交年度报告[1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分例会和临时会,例会至少季度召开一次[1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委员可委托他人参会表决,每人至多接受一人委托[18] - 有会议记录,出席委员签名[20] - 会议档案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1]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2] 其他规定 - 参会人员对会议事项保密[22] - 规则未尽依国家规定及章程执行[24] - 与规定不一致以规定为准[24] - 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5] - 规则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6] - 文档为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发布[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