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组成 - 公司董事会下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7] 内部审计计划与报告时间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10] 内部审计检查频率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1]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1] 内部审计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12] 募集资金问题报告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关于募集资金管理问题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2]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7]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7]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28] 其他审计时机 - 内部审计部门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9][26][27][20] - 内部审计部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22] 信息披露审查 - 内部审计部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23] 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出具 -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和审计委员会意见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5] 违规处理 - 公司对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等行为的直接责任者给予必要处分,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惩处[32] - 审计人员有泄露机密等行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和损失给予批评、纪律处分或依法制裁[32]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34]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3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5] 制度生效时间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35] 制度落款 - 制度落款为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时间为2025年8月[36]
科新机电(300092)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