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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600693) - 东百集团章程(修订)
东百集团东百集团(SH:600693)2025-08-22 08:0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3年9月10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84万股,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9,846,246元[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869,846,246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69,846,246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情形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20]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与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异议情形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20]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3]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2/3、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3]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4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4]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7 - 9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职工董事,独立董事人数占比不低于1/3[11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需提前5日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口头通知[9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9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8]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129]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29]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30] - 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80%,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132]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2]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半年度报告[12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4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52]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