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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600693) - 东百集团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东百集团东百集团(SH:600693)2025-08-22 08: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3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2684万股[3] - 公司股份总数为869,846,246股,均为普通股[5] 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8月21日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原营业期限五十年,修订后为永久存续[3] 法定代表人变更 - 董事长辞任法定代表人,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3]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5]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 [5] - 发起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5]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违法违规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5][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机构诉讼[9][11] - 监事会等收到请求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直接诉讼[9] 股份质押与资产侵占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11]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控股股东侵占资产立即冻结股份[1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7] - 董事会、监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特定股东可提临时提案[19] 董事选举与任职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25][26] - 董事会由7 - 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1/3 [33]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29]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3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4]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审计、战略等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39][41]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半年度报告[43]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43][44] 公司合并与分立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46] - 合并、分立、减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46][48]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50] - 公司解散应公示、成立清算组并通知债权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