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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防务(003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13:5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7][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决议公告前持股不低于百分之十[8][11]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3] - 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提前二十日、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发书面通知[13] - 内资股股东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2 - 7个交易日[16] 投票规则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19]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9]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其他规定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2]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实施[32]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5] - 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2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十年[37][38] - 召集人按要求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需含多项信息[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