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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业(00063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顺发恒能顺发恒能(SZ:000631)2025-08-21 13:34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制度修订内容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 为规范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的信息披露 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顺发恒能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第一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 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 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 露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