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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业(00063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顺发恒能顺发恒能(SZ:000631)2025-08-21 13:34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制度修订内容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下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公平、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顺发恒能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 理、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为信息报告人(以下简称为报告人)。报 告人负有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三条 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董事长和/或董事会秘书履 行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大隐 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