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000631) - 《会计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会计核算, 统一会计确认和计量标准,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公司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会计政策 (此制度已经 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条 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四条 公司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 和中期。中期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起止日期均按公历日期 确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五条 公司应当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六条 公司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 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八条 公司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应当遵循本政策规定的计量属性,一般采用历史 成本。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