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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泰(30022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金力泰金力泰(SZ:300225)2025-08-21 12:59

信息披露主体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含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3]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0]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0]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2]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5] - 重大事件包含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等事项[16]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0]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2]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3]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5] -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25] - 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26] - 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26] - 公告文稿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报董事长签发后披露[28] - 重大信息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做好披露工作[3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应在收到复核材料后24小时内对董事表决意见合规性异议进行投票表决[32] - 董事会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即为合法有效[34] 保密与资料保管 - 公司董事长、总裁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39]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相关资料期限不少于10年[37] 其他事项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一个月内应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44] - 财务总监对财务相关事项负有直接责任[41]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43]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5] - 因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应对责任人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