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瑞达(600223) -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报告义务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2] 需报告事项 - 除日常经营外300万元以上事项需报告[8] - 关联交易特定金额或比例以上需报告[9] - 特定金额诉讼和仲裁事项需报告[10] - 未转换可转债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需报告[11] - 营业用主要资产特定情况超总资产30%需报告[11] - 董事和高管无法履职超3个月需报告[12] -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致股权变化应提前报告[12] - 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质押等情形应及时报告[13] 报告流程与责任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15] - 报告义务人两日内提交相关文件[16] - 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并分析判断信息[16] - 涉及披露义务,董事会秘书提预案[16] - 需会议审定报告董事长发通知[16] - 董事会秘书组织与投资者沟通非强制披露信息[16] -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信息披露工作[17] - 未经授权部门不得对外披露信息[17] - 未及时上报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17] 制度实施 - 本制度2025年8月20日实施[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