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宏辉果蔬(603336) -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宏辉果蔬宏辉果蔬(SH:603336)2025-08-21 12:34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协议终止与处理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等情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5]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日起2周内与相关方签新协议并公告[6] 募投项目重新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并由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决定是否继续实施[9]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并由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决定是否继续实施[9] 募集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11]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等事项时,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披露[11]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2]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12]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12]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3]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3]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5] 其他规定 - 公司应配合保荐机构督导核查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提供相关资料[25]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受控制企业实施时公司应确保其遵守本办法规定[27]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27]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27]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