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赛科技(30152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福赛科技福赛科技(SZ:301529)2025-08-21 12:05

担保管理 - 公司统一管理对外担保,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或相互提供担保,未经审议不得提供担保[2] - 对外担保总额原则上不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0%,超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审批规则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0]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需出席的无关联关系董事的2/3以上同意通过[11]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担保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1] 需股东会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后提供的担保[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12] 其他规定 - 可为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审议额度[14]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 担保订立书面合同,董事长或授权人根据决议代表公司签署[17] - 对外担保原则上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并审查其能力和可执行性[17] - 财务部指定人员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定期与相关机构核对[19] - 董事会定期核查担保行为,发现违规及时报告、披露并采取措施[19] - 经办责任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发现风险及时报告董事会[20]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23] - 董事会秘书是担保信息披露责任人,按规定执行披露工作[22] - 全体董事、高管对违规或失当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