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000875)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前后对照表
董事任职资格 - 因违法被吊销执照且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1][2] - 个人所负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能担任董事[2] - 被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不能担任董事[2] - 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期限未满不能担任董事[2] - 违反规定选举、委派董事无效,任职出现情形公司解除职务[1][2] 董事会职责与权限 - 董事会是经营决策主体,负责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1] - 董事会决定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的赠与等事项[5] - 董事会决定影响比例不超50%的会计政策等变更方案[6] - 董事会确定对外投资等权限,重大项目报股东会批准[7] 董事义务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3][4] - 董事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担责[4] - 董事应公平对待股东,保证公司商业行为合规[4]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2次,提前10天书面通知[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或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应开临时会议[9] - 会议通知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非直接送达要电话确认[10] - 会议召开方式可多样,重大事项除不可抗力应现场决策[10] 董事长相关 - 董事长在紧急情况可行使特别处置权,事后报告追认[7] - 董事长连续六个月不能履职且不辞职可被解职[8]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信息披露等事务[11][12] - 组织协调回复监管问询函[12] - 组织董事等人员培训,督促遵守规定[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