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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000875)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 年8月)
吉电股份吉电股份(SZ:000875)2025-08-21 12:04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五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8] - 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整改情况[12]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一次检查[14] -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27] 审计委员会运作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11]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21]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5] 审计流程相关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检查监督接受其监督指导,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13] - 证券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决策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相关书面资料[18] - 有权了解审计工作进度和问题,督促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相关情况[27] -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后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28] - 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表决,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28] - 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和续聘或改聘决议[28] 规则施行 - 议事规则自2024年12月12日起施行,原规则同时废止[30]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