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森股份(68872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特定违法违规情况人员不得为独立董事候选人[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3]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任期届满前异常情况公司60日内补选[14][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7]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披露异议意见[22] 独立董事报告与会议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说明履职情况[25] - 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 专门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开一次,3日内召集主持[30] - 提前3日书面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31] - 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过半数通过[31] - 专门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34] 其他事项 - 资料不完整可联名书面提延期[36]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8] - 制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4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