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范围 - 应披露业绩、收购、经营等重大信息[3][4] - 应披露公司业务、技术等方面重大信息[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5]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应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6] - 应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7] - 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8] - 公告文稿应重点突出、逻辑清晰、语言浅白[8] - 其他公共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9] 豁免披露情况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9] - 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9]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8]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8] - 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8] 再融资与审计 - 公司拟实施再融资计划时需按规定编制并公告相关文件[15]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7]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需披露相关文件[17]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且涉及事项违规,公司需纠正并披露相关材料[17]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需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预计披露时间[18]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或媒体消息有重大影响时需公开澄清[29] 报告审核与审议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信息披露规范 - 公司应按规定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等信息[22]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时点包括董事会形成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等[27] 人员责任 - 董事、高管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31] - 董事、高管无法保证报告内容真实性等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31]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32]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33] 报告编制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多部门审核及董事会审议等流程[35] - 临时报告编制根据不同情况遵循相应程序[36] 信息更正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36] 股东信息报送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等需书面通知公司[37]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0]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书面告知公司相关内容[41]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时履行义务或披露信息有问题,董事会、高管等需改正并可能赔偿[50]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泄露内幕信息造成损失需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6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应处理非法持有证券并可能被免除职务[69] 其他规定 - 公司聘请的顾问等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52]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54]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4]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54]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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