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健医疗(30088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5] -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9] 资金支取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9] 项目重新论证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2]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4]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4]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项目实施中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可在六个月内置换[14]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7]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6] 核查与审核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29]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26]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27]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说明超募资金使用及下一年计划[21] - 资金归还专户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18] 资金用途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等情形[22]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