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楹(00003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续聘符合要求的可不开展选聘[7] - 拟更换应提前10天通知,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3] 评价要素 - 选聘评价要素含审计费用报价等,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报价权重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10] 信息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化超20%应说明情况[13]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合伙人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5]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报告,变更时披露相关情况[16] - 拟改聘应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15]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改聘情形与处理 - 改聘情形有五种,包括执业质量缺陷等[13]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审计委员会调查后提议委任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形成意见[14] - 董事会通过议案后发通知,为前任陈述意见提供便利[14] - 事务所主动终止应说明公司有无不当,公司按程序改聘[15] 监督与管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及审计进展,关注五种情形[17]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严重时股东会可决议不再聘用[17] 其他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2] - 选聘专项审计业务事务所参照本制度履行程序并披露信息[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