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辞任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报告之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致董事会成员不足法定人数,原董事履职,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 离职管理 - 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并签署确认书[7] - 保密义务辞任或届满后有效,其他忠实义务半年内有效[8] 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8]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8] 追责机制 - 未履行承诺,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0] - 有异议可十五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0]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