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波生物(83298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会议审议 - 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6] 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需股东会审议[9][12] - 六种交易情形、七种对外担保行为、三种对外财务资助情形需股东会审议[10][12][14] 召集与提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8][19] - 特定股东可提议、召集股东会,不同情形有不同流程[19][20]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提案,特定股东可提临时提案[22] 通知与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20日前公告,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22] - 股权登记日与股东会召开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23] 投票与决议 - 关联交易、特别决议事项有不同表决通过要求[31][34] - 公司部分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9] 其他规定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0]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