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监管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且达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10] - 资金到位一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10]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3] 资金使用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公告[15] - 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5] - 使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披露[17]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8]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项目调整 - 调整投入金额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0] - 仅变更实施地点,董事会通过,2个交易日报告北交所并披露[24] - 募投项目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5] - 节余超200万元或净额5%,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5] - 节余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股东会审议通过[25] 监督检查 - 财务部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账[29] - 内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一次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9] - 董事会每半年专项核查并出具报告[29] - 董事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鉴证报告[29]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检查一次[30] - 保荐或顾问每个会计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责任追究 - 擅自变更投向,责任董事赔偿损失,严重将被罢免[33] - 违规使用造成损失,公司向责任人追偿并要求赔偿[3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并实施[35]
锦波生物(83298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