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客文化(30102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以上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 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才可提交董事会审议[7]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9]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10]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和评价工作[12]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应督促整改与内部追责[12]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行为等[12] - 发现财务舞弊等线索可要求公司自查或聘请第三方协助,费用公司承担[1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7] - 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7日通知全体成员,经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可免除通知期限要求[19] - 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19]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作出决议,应当经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21] - 会议记录等相关会议资料由公司保存,期限至少十年[22] 股东诉讼相关 - 可要求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对违规董高提起诉讼[15]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对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4]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