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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301025)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8月)
读客文化读客文化(SZ:301025)2025-08-21 11:20

担保审批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1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7]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批[1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7]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股东会审批[17]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8]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公司可为两类控股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19] -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是否超70%时,以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19]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特定担保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9]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9] 披露要求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规定网站和媒体及时披露相关内容[25]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公司应及时披露担保事项[25] -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展期需继续担保的,应作为新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7] 其他规定 - 公司在向债权人履行担保责任后须向债务人追偿[28] - 公司发生违规担保行为,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解除或改正并追究人员责任[30]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