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普赛斯(30108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 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 称"《18 号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 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