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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00268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广东宏大广东宏大(SZ:002683)2025-08-21 11:19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8]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股票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20]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需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20]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披露[2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8][2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2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29]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披露[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5]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37]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32]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证券部门协助工作[32]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行为[32] 资料保存与保密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应在当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4] - 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聘用合同需约定保密[45]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擅自公开重大信息,董事会视情节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报告深交所[47] - 部门等未及时准确报告或泄漏信息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48]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9] 制度相关 - 公司按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12] - 公司应充分披露可能影响核心竞争力等的风险因素[16] - 公司应结合行业特点披露相关信息便于投资者决策[18]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6]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49] - 制度内容与相关规定冲突或未尽事宜按法律等规定执行[50]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