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发展(000628) -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与资产类型 - 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2] - 所指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多种类型[3] 原则与程序 -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遵循谨慎性、客观性等五项原则[6] - 资产管理部门至少每季度末对资产进行检查[7] -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有明确基本工作程序[9] - 资产损失财务核销有相应内部工作程序[14] 审批流程 - 除特定金融资产和合同资产外,资产减值计提按减值金额依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流程[10] - 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根据核销金额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流程[17] - 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达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经党委会(支委会)前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执行董事)审批[10][17] 后续管理 - 对已核销坏账和长期股权投资建立辅助账并保留追索权[20] - 对违法违纪造成的资产损失,处理责任人,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1] 责任分工 -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19] - 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工作负直接责任[19] - 财务管理部门对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工作负财务管理责任[19] - 证券事务部门对资产减值及核销达披露要求的进行对外披露[19] - 审计、监察部门对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工作负监督责任[19] 其他 - 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涉及关联交易,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