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丰股份(30103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9]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4] - 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1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6] - 特定情形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17]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7] - 应披露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1] 独立董事沟通与监督 - 董事会会议前可与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人员反馈议案修改落实情况[9]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意见[9] - 发现董事会决议执行违规及时报告,可要求公司书面说明,涉及披露事项及时披露[10] 独立董事年报相关工作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汇报并安排实地考察[19] -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注册会计师充分沟通[19] - 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注册会计师见面[19] - 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相关程序和资料,不符可提意见,未采纳可拒绝出席并要求披露情况[21] - 关注年报信息保密,防止违法违规行为[21] 公司支持与保障 - 董事会秘书协调独立董事与管理层沟通[21]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3]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