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投资计划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15]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5]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以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相关程序[17] 监管协议与专户设置 - 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个数[4]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5] 资金使用规范 - 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真实、公允,防止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13] 资金管理 - 可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7][18]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9]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六个月内实施[24] - 以自筹资金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应在支付后六个月内进行募集资金置换[25]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29] - 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聘请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29]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的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具体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24] 募投项目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19] - 拟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应控股确保对项目有效控制[20] 办法制订 - 本办法于2025年8月22日由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订[36]
润丰股份(30103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