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丰股份(30103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董事离职披露 - 公司应在收到董事辞任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4] 董事补选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任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5] 离职手续 - 董事离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应办理移交手续[7] 信息申报与股份转让 - 董事应在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1] - 董事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事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1] 适用范围与生效条件 - 制度适用于董事因任期届满未连任等离职情形[2]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之日生效[4] - 股东会可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生效[8] - 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