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12]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13]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需审计[13] 业绩预告披露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18]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应在1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18]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22]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披露相关情况及影响[24]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24] - 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等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21]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5]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8]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8]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8] 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特定程序并披露[3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报告[34] 债券相关披露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股份数累计达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需及时披露[37]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换的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7] - 投资者持有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发行总量的20%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告[38] - 持有20%及以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所持比例每增减10%,应按规定履行通知公告义务[38] - 公司应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约定付息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付息公告[38] - 公司应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本息兑付公告[38] - 公司应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实施转股的公告[38] 其他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5]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披露[45]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通过后提请董事会审议[49]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送并通报董高[51] - 未公开信息自重大事件最早发生时点启动内部流程[51] - 信息公开披露后需将结果反馈给董高[52] 暂缓豁免披露 - 符合特定情形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4] - 暂缓、豁免披露原因消除等情形应及时披露[54]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国家或商业秘密可豁免部分披露[55] 保密相关 - 公司董事长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57] - 公司重大事件披露前知情者不得发布消息,新闻稿需经董事会秘书审稿[58] - 公司信息泄露应及时报告深交所和证监会[58] - 公司要加强与深交所和证监会信息沟通,处理好披露与保密关系[58] - 公共传媒消息影响股价时公司应提供证据并发布澄清公告[58] 责任相关 - 董事、高管对公司信息披露负责,部分人员承担主要责任[61] - 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63]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处罚,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6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25年8月生效[65][66]
迈为股份(30075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