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莱(30125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12] - 年报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应报告并公告原因等[12]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净利润同比升降超50%等六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业绩预告[17]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31] - 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预告或快报差异大,应披露修正公告[18]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对股价有重大影响信息,应及时披露并报送深交所[6] - 任一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被质押等,公司应及时披露[21] -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4] - 发生对股票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21]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发布经部门核对、董秘审核、董事长签发[27]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披露[28] - 临时报告由董秘审核组织披露,重大事项需审议[29]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经董秘审核、董事长审定[30] 信息保密与责任 - 信息知情人员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需赔偿[42] - 董事长为信息保密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相应责任人[43]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37] 制度管理与监督 - 董事会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报披露[36]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47] - 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索赔[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