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本与股份 -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43,561,828元增至244,791,768元[2] - 已发行股份数由243,561,828股增至244,791,768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3]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3]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和凭证[4] - 股东对违反法规或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6]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选举更换董事监事等[6]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弥补亏损等方案[7] - 股东会对公司增资减资、发行债券等事项作出决议[7] 重大事项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交易需股东会审议批准[8] - 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人数不足5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1] 投票与决议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等事项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14] 董事与董事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2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2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10日内召集,会议提前3日通知[22] 审计与薪酬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与薪酬政策等并提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和理由并披露[23]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季度报告[2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4]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25]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27] - 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27]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28]
雷电微力(301050)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