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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仕达克(30082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贝仕达克贝仕达克(SZ:300822)2025-08-21 10:49

信息披露金额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报告[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11]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12] 股份及资产相关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及时披露[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13][14][1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报告[13]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报告[13]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报告[13] 信息报告与披露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为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5]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15] -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内部信息报告部门[25] - 公司各部门等负责人应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报告工作[27] 信息报告其他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董事会秘书[15] - 已报告重大信息涉及的主要标的物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需及时报告并每隔30日报送进展[20] - 公司各部门等负责人及董高不得擅自对外披露重大信息[26] - 信息报告义务人等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8] - 信息报告义务人违规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将被追究责任[29] - 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情形包括不报告、不及时报告等[30] - “第一时间”指信息报告义务人获知应报告信息的24小时内[32]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34] - 制度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3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6] - 制度落款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