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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300129) - 信息披露制度
泰胜风能泰胜风能(SZ:300129)2025-08-21 10:49

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6]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7]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7]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7]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7]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6]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需审计[16]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需审计,除非另有规定[17]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十项内容[18] - 半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七项内容[19] - 季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20][21]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立即披露起因、状态和可能影响[25] - 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规定事件等十九种情况[26]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28][29] - 特定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9] 信息披露流程 - 披露信息前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查[33] - 信息发布经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定签发[55]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36] - 董事会对信息披露的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8]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发现问题提出处理建议[38] 信息保存期限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5] - 董事等履行职责相关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8] 投资者关系活动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配备通讯设备并设咨询电话[57] - 投资者现场参观需预约,由证券部统筹安排[57] - 业绩说明会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信息[58] 媒体采访管理 - 媒体采访函发至指定邮箱,审核通过后接受采访,稿件需证券部审核[58] 信息报告责任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指派专人管理信息[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