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胜风能(30012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泰胜风能泰胜风能(SZ:300129)2025-08-21 10:49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5][7] -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4] 关联关系判断 - 关联关系包括股权、人事、管理及商业利益关系,应实质判断[8] 关联交易原则 -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等原则[12] 交易决策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总数[1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18]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18]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8]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交易协议要求 - 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包含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13] 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告知关联人情况,公司应填报或更新关联人名单及关系信息[9]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31] 交易特殊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2]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23] 时间要求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