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重新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6]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16]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环境重大变化,需重新论证[16] 协议签订与制度执行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超募资金也专户管理[6] 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投向和用途[12] - 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及高风险投资[11] 存单手续与审批 - 财务管理中心和子公司办理存单手续,存单到期续存经首席财务官审批并2个交易日报证券部备案[9] 资金置换与程序 - 用作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等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并获保荐机构同意[16]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六个月内实施[1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7] - 节余达到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17]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8] - 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9] 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7] 核查与检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27]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8] 信息披露 - 在年度报告披露节余资金使用情况[17] - 在专项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及下一年度计划[21] 审计与鉴证 - 内部审计机构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结果[29]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鉴证[29] 结论处理 - 鉴证结论为特定情况,董事会分析理由并整改[29] 现场核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现场核查[3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特殊情况处理 - 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3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2] - 制度自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33]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规定执行,冲突以规定为准[33]
泰胜风能(30012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