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及时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5]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需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9]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可在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3]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6个月内实施[14]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7]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26]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6]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检查一次[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信息披露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多项条件,如不得变相改变用途等[17]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应披露多项内容,如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等[17]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公告多项内容,如现金管理产品相关信息等[20] 办法相关 - 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2] - 制度实施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从其规定[32] - 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2] - 办法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2]
我武生物(30035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