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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微力(30105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雷电微力雷电微力(SZ:301050)2025-08-21 10:49

股份锁定 - 上市未满一年,董高新增股份100%自动锁定;满一年后,年内新增无限售股75%自动锁定[6] - 董高离任6个月内,持有及新增股份全锁定,到期后无限售股自动解锁[7]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1年内,董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0] - 董高离职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0] - 公司或本人涉嫌违法犯罪未满6个月,董高股份不得转让[10][11] - 本人涉证券违法未缴足罚没款,股份不得转让(特殊情况除外)[11] - 本人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股份不得转让[11] - 董高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每年转让不超所持股份25%[13] 交易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董高不得买卖股票[13]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董高不得买卖股票[13] 减持规定 - 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每次披露区间不超3个月[19] - 减持完成或期满2日内报告披露完成公告[20] 违规处理 - 违规6个月内买卖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并披露[20][21] - 定期报告披露董高买卖股票情况[21] - 持股变动达规定按《办法》履行义务[22] - 董事会追究违规责任[25] - 违规责任人专项说明,必要时公开致歉[25]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7] - 董事会负责解释制度[28] - 制度发布于2025年8月22日[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