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微力(301050) - 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技术委员会组成 - 董事会下设技术委员会,成员三名董事,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4] 技术委员会职责 - 对公司科技发展等提建议,检查实施情况[7] 会议相关规定 - 提前三天通知委员并提供资料[9]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9]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10]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3][14] 用语说明 - “以上”含本数,“低于”等不含本数[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