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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微力(30105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雷电微力雷电微力(SZ:301050)2025-08-21 10:49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4] - 聘任董事会秘书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7] 任职与解聘 - 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不得担任[6]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应1个月内解聘[8] 职责与履职保障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12] - 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并保证后续培训[13][14] 空缺处理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9][10] 细则相关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