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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微力(30105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雷电微力雷电微力(SZ:301050)2025-08-21 10:49

提名委员会组成及选举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提名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提名委员会会议规则 - 不迟于会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委员一票表决权,最多接受一名委托[11] - 独立董事不能出席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2] 会议记录保存 - 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