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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仕达克(300822)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8月)
贝仕达克贝仕达克(SZ:300822)2025-08-21 10:46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将《公司章程》由2024年4月版修订为2025年8月版[2] - 修订后章程维护股东、职工和债权人合法权益[2] 股权结构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11,536,200股,全部为普通股[5] - 深圳市泰萍鼎盛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312.00万股,持股比例46.00%[4] - 深圳市奕龙达克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139.20万股,持股比例43.60%[4] - 肖萍持股374.40万股,持股比例5.20%[4] - 李清文持股374.40万股,持股比例5.20%[4]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22]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3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9]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4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4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50]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最近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53] 其他 - 公司经营范围含动力电池、医疗等产品研发销售及相关贸易与进出口[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