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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300129)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制度的公告
泰胜风能泰胜风能(SZ:300129)2025-08-21 10:46

公司章程修改 - 公司名称由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为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9] - 删除监事会相关内容,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8][29] - 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议事规则更名[2][8][29] - 根据组织架构调整部门名称,总经理等表述改为总裁等[2][8][29] 股份与股东权益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相关诉讼请求权[10][1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11] 会议与决议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4]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14]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以上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13] 董事与独立董事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17][35]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5][1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9]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23] - 公司存在当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等情形时可不进行利润分配[2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4]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1]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须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1] 募集资金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57]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5000万元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1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59] 对外投资 - 公司股东大会可决定一切对外投资及其处置事项[64]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投资,总裁有权决策;未达特定标准,总经理有权决策[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