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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顿科技(00092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沃顿科技沃顿科技(SZ:000920)2025-08-21 10:33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5] 资金使用报告与项目论证 - 每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财务部门或子公司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1]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1]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2]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3] - 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专户设置与资金管理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5] - 超募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5]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使用[17][18] - 达到或超过10%,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7][18] - 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17][18] 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6] 检查与报告 - 审计风险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具核查报告并披露[27] 资金使用公告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审议后两交易日公告,到期归还并公告[14]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会议后公告,重大风险及时披露[16]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 - 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先后顺序使用超募资金[20] 项目地点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后公告[23]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后施行[30]